去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全县各级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精准扶贫脱贫,精准施策,切实做到真扶贫、扶真贫,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有一些党员干部观念淡薄,工作不严不实,精准识别不准,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侵蚀了群众的获得感。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对三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丈八镇丈八村新庄组违规将2015年11户低保金平均分配给本组207名群众的问题。2015年4月,丈八村新庄组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评审低保,评审会议期间群众提出并同意将本组低保金按户口在册人数平均分配给本组群众。2016年9月,组长赵红星和其他6名群众代表将11户群众低保金共计38715元收回平均分配给本组207名群众。2017年5月14日,丈八镇党委分别给予丈八村党支部书记赵忠兴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赵向军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文书田文博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委员赵志锋党内警告处分。
2.崔木镇木龙盘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不准的问题。2015年木龙盘村在在贫困户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审核把关不严,将3户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群众确定为在册贫困户,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5月10日,崔木镇党委分别给予木龙盘村党支部书记杨宏林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李建忠党内警告处分,村监委会主任田宏兴党内警告处分。
3.常丰镇常丰村收取部分贫困户太阳能热水器运输费的问题。2014年6月,常丰村在实施农村能源项目太阳能热水器安装过程中,把本应该由太阳能热水器厂家负担的运输费、卸车费等费用,经村党支部书记许新红,村委会主任袁清柱,村党支部副书记王新全3人商议均摊到太阳能热水器各安装户,共收取费用1120元,涉及贫困户9户。2017年5月14日,常丰镇党委分别给予常丰村党支部书记许新红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袁清柱党内警告处分,村党支部副书记王新全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政组织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正风肃纪,夯实脱贫攻坚领导责任,推动精准扶贫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各级纪检组织要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教训不汲取不放过”的原则,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精准扶贫脱贫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党员和干部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从严查处在精准扶贫脱贫工作中发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铁的纪律推动精准扶贫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