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助力”要求,凤县纪委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作用,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方面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纪问题。近日,对一起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党纪处分12人,政纪处分3人。
1、凤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涉及的9家矿山企业中11处问题点环评手续、林地占用审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与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和落实缺乏指导、协调、督促,监管措施不力,监管职责没有全面履行到位,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失职问题,环保分局局长金鑫、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股股长李茂生、林业局局长张永程、水利局水保监督站站长王建成对以上问题负有主要责任,金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余3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双石铺镇上川村,河口镇河口村、核桃坝村,留凤关镇三岔村、酒铺村,坪坎镇坪坎村对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在平时对驻村企业环保工作监管过程中,对辖区内矿山企业乱倒矿渣,大面积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没有及时给上级部门汇报,监管不力,影响了凤县生态环境发展。上川村、河口村、核桃坝村、三岔村、酒铺村、坪坎村村委会主任李新锁等6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凤县天盛矿业公司、手搬岩铅锌矿、鑫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采石场、洞沟采石场在环评审批手续、林地占用手续不齐的情况下,仍违规生产,违规倾倒矿渣,破坏环境,给政府造成了一定不良社会影响。天盛矿业公司党支部书记杨连升、鑫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张才、新建采石场法人高建忠、洞沟采石场法人邓文博4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手搬岩铅锌矿矿长郭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