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错了,我违反了《招标法》有关规定,给组织抹了黑,给单位造成了损失,连带5位同志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我追悔莫及……”日前,凤县一单位党支部书记忏悔到。这是凤县纪委监委从严执纪,查处“漏网之鱼”的一起典型案例。
不久前,有群众来信,反映凤县一单位领导在主持工作期间存在贪污和私分公款等违纪问题,引起了县纪委监委领导的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将反映该领导的问题线索合并核查。按初核方案调取该单位财务资料后发现,该领导在主持工作期间账务已通过了审计部门的重点审计,经过仔细核查,未发现举报其有关问题的证据,线索核查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后来,通过认真研判,转变工作思路,从该单位建设项目查起,终于从一张银行进账单上发现了问题,顺藤摸瓜,很快找到了某造价600多万元的工程招标过程资料存在端倪。公开招标的标书上,分别出现的是该单位为三家投标企业开具的各5万元的收据,所需款项竟然出自同一人提供。为打破僵局,通过几番博弈,查实三家企业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人代缴,这一违规招投标证据被固定后,案件取得了实质性突破。
这一典型串标案件的查处,使涉案的5人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此案启示我们,长期坚持从以下几点执纪审查理念,就可有效防止“漏网之鱼”。 一是坚持做到严、深、细、实。针对问题线索全面排查要实,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要细,不遗漏任何疑点要深,核查过程要实;二是坚持从严执纪落实“一案双查”。在此案中,我们既查处了工作人员的直接责任,也查办了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既查了违纪问题又查了违纪行为;三是坚持透过现象看本质。排查已有线索不能被表象所迷惑,善于去伪存真,发现新线索。此案中,我们排查已有线索无果后,认真分析研判,调转思路,剥茧抽丝,找到了隐藏深、危害大的潜在问题;四是坚持“以案促改”,开展警示教育。以此案为起点,在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的基础上,及时纠正了全县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了全县市场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