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廉政文化 > 传统家规家训乡规民约 > 正文

陈仓区拓石镇传统家规家训

时间:2015-11-06 09:50  来源:未知   作者:宝鸡纪检监察网   点击:
 
  拓石镇通洞峪在明清时期是通往甘肃天水的必经之地,过往游客较多,逐渐形成集市。当地在婚丧事和社会治安等方面,流行庸风陋习;有些好逸恶劳之徒,专靠诈骗偷窃度日,广大农民甚为愤懑。
  清代后期各村乡老自发联合,公举乡约(奉官约在乡里管事人)承头,针对当地庸风陋习,拟定几条规约。镌刻了“正庸风碑”(碑石是一块完整白石二米长),于清咸丰九年春(一八五九年)立于通洞峪下街丁字路口。
  碑的正面:碑头题“正庸风碑”四个楷书大字。
  碑身:为树碑缘由(文字基本完整笔者注)。文曰:“乡约为一乡理事,原宜公举,不得亻凡报,违者罚。我社居住山林,多是石崖扁坡。农人雇工为农,商人阁夥生理。屡常失足于崖,此系命尽寿终,不干主人之事。乃旧谷每常藉尸苛诈,于主人滋生事端。今后与人为工生理,或落崖身死,主人只许帮棺板一付,死者家人各自奠埋,房亲户族不得异言,违者罚。以上数条,皆合宜,原系同众相议,倘有违禁者,本年乡保禀官治罪”。
  左下方为承头树立碑石的乡约和全社二十六个村名及各村乡老的姓名(略)。树碑时间和落款为:“咸丰九年仲春吉日马家弯②合社敬立”。 
  碑的背面文字是数条具体禁条罚规。因碑石于“文革“期间被推倒,摔成两节、搬至公共场所作了垫脚石。其文字基本上被磨损殆尽,虽然左下角尚有数十字依稀能辨,但已文不成词,难以表明完整意思。后经笔者访问当地识字的余良贵,王太华等老人,回忆规约原文大意有以下几条:
  一、男女订婚,初婚,男方只给女方交“人情礼(也叫官礼)十二串麻钱。女方不能再多要。违者罚。
  二、寡妇再嫁有自由权,房亲户族不得干涉。再嫁经过某庄时,该村也不准借故收“过庄钱”进行刁难。违者罚。
  三、不准以“江湖义气”式的乞丐,藉人们过红白事,成群结夥去“吃大户”,进行讹诈捣乱,违者由各乡老组织群众撵走,或禀官治罪。
  四、里内的妇女死后,请娘家协商埋葬事宜,只请两次。第二次请后,如娘家不到,由各乡老主持,就可安埋。房亲户族不得异言。违者罚。
  五、禁止偷盗或故意破坏别人财物。违者被罚“吃羊头会”③。严重违犯者还要捆绑起来,吊在村头大树上拷打示众。
  六、不准拐骗和奸淫别人妻女。违者由乡老主持,先组织群众拷打,再禀官治罪。
  这座“正庸风碑”树立后已一百多年了,据老人相传,在旧社会,碑上的规约,在距官府衙门遥远的山区里,起过较大的法治作用。至今一些老年人在闲聊时,还赞叹一番。
 
 
注释
  (1)亻凡:音凡、轻也,楚人相轻薄谓之亻凡。
  (2)马家弯:通洞峪在清朝时是属陇县上南区赤沙里,马家弯社的治所。马家弯当时又称马家堡,位于通洞街东南十五华里。现为胡店乡的一个自然村。
  (3)吃羊头会:旧社会偷盗或故意破坏别人财物者,由乡老主持罚其给全村人杀一只羊吃,还要在公众面前认罪叫吃羊头会。
 
  

版权所有:中共宝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宝鸡市监察委员会  陕ICP备07501330号-2 
推荐使用IE7以上版本浏览器及1024×768以上分辨率

陕公网安备 61030002000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