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特色亮点工作
一、制定《太白县党员干部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实施办法(试行)》。在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以运用“第一种形态”为切入点,探索建立《太白县党员干部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实施办法(试行)》,明确适用的3类问题线索,采取谈话函询的3种主要方式,规范谈话函询的工作程序,即:县纪委信访室对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排查梳理,提出谈话函询建议,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采取函询方式处置的问题线索;县纪委承办室负责起草《函询通知书》,统一由信访室登记、编号,承办室安排专人送达;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书》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要求就有关问题如实做出书面情况说明,报承办室审查,承办室审核后形成函询情况报告,并提出拟处理意见。截至11月,下发函询通知书8份,并将收回的8名科级干部书面情况说明作为重要资料放入其廉政档案。
二、制定《太白县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太白县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履职或者不正确履职的16种问责情形,3种对责任单位追责方式、9种对责任人追责方式,规范了责任追究程序、方式及结果运用。今年以来,在两轮专项巡察工作中,分别对精准识别、扶贫资金兑付等阶段问题线索进行拉网式摸排,依据《办法》和党员干部管理权限,立案查处相关违纪问题55件,党政纪处分40人,诫勉谈话15人,严肃查处优亲厚友、侵占挪用、失职失责等问题,为脱贫攻坚工作顺利推进提供纪律保障。
三、推进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约谈工作。在抓好3个镇和3个县级部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巩固试点成果,制定《太白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约谈办法(试行)》,对约谈主体、约谈对象、约谈方式等方面予以规范,突出严格工作程序、业务流程和纪律要求,推进约谈工作规范化。今年以来,共实施约谈77人次,其中县委书记直接约谈镇、部门党组织负责人8人次;县纪委实施约谈30人次,各试点镇和各部门实施约谈23人次,持续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压力。
四、率先实现镇纪委书记专职化。结合乡镇换届实际,严格准入条件,明确镇纪委书记必须由镇政府班子成员转任或由在县级部门任副科级职务3年以上的干部担任,并按照镇纪委书记不在本人出生地或成长地任职的异地任职回避要求,率先在全市实行镇纪委书记单设,确保专岗专人,充分发挥镇纪委职能。今年以来,全县7个镇纪委共立案查处60件,较往年同期增长100%,纪律审查工作成效明显。
岐山县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特色亮点工作
一、建立县镇村三级“两个责任”清单。出台《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建立县委、镇(部门)党委(党组)、村党(总)支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提出坚持“五同”,即: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研究、同安排、同检查、同问责;坚持抓在日常、严在经常、面向全体、带头示范、一线落实主体责任;出台《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实施意见》,建立县纪委、镇(派驻)纪委(纪检组)、村(居)民监督委员会、事业单位纪律检查委员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提出做好参谋助手、坚持“一个方针”、严查“三类人员”、紧盯“三大问题”履行监督责任。今年以来,对镇和部门落实“两个责任”清单工作滞后的1名镇党委书记和2名镇(派驻机构)纪委书记进行约谈。
二、在联组督察中建立“三级复核”机制。针对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在联组督察工作中,抹不开情面、不愿动真碰硬、工作敷衍应付等问题,在联组督察机制基础上建立“三级复核”制度,即:在联组督察中未发现问题的案件,先由复核复查组复查,再由县纪委包抓常委复核,最后由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对联组督察情况按照不少于1/3的比例抽查。通过层层严格把关,层层落实责任,有力促进了联组督察工作深入开展,截至11月,共开展3轮联组督察,发现问题线索161个,转立案15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55人。
三、探索实践“互助审理”。针对基层执纪审查工作中“查审不分”问题,在全县9个镇纪委和30个派驻纪检组中建立12个互助审理小组,开展“推磨式”交叉审理,即:三个成员单位为一组,组内两个单位通过对第三个单位案件的违纪事实、违纪性质、处理依据等要素审理分析,形成初步处理意见后反馈原调查单位;对在审理中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手续不完备、程序不合法等问题,及时退回原调查单位补充调查、完备资料。截至11月,对两起案件按照“互助审理”模式进行审理,有力促进了基层案件质量提升。
四、推行镇、部门负责人勤政廉政汇报制度。每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召开前五分钟,指定一名镇或部门负责人围绕开展重点工作及成效、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等情况进行脱稿汇报,并由县政府领导现场指出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由县监察局督促整改,倒逼镇、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努力提升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截至11月,3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政府常务会上进行了勤廉汇报,督促整改问题6个。
五、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专项整治。围绕脱贫攻坚工作,成立5个专项检查组,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入户走访、电话随机抽查、跟踪督查成效等方式,重点对党员干部脱贫工作开展中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截至11月,发现不作为、慢作为问题58个,取消全年评优评先资格9人,通报批评36人,党纪政纪处分14人。
眉县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特色亮点工作
一、“预警+问责”压实“两个责任”。修订完善《落实“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细化党委23项、纪委18项责任清单。创新“互联网+”模式,把党风廉洁目标任务纳入全县目标责任网络考核平台,建立“月评季考、三色(蓝、橙、黄)预警”动态管理机制,对给予蓝色预警的县法院等4个单位、黄色预警的县邮政局等2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约谈问责,形成倒逼态势,层层传导压力。
二、严细深实推进干部作风建设。
细督察,弛而不息纠“四风”。结合《问责条例》,修订完善《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实施办法》,坚持周检查、月通报,紧盯重要节点,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检查、票据倒查等方式,查纠“四风”问题。全年开展明察暗访86次,下发通报5起、通报单位31个,约谈49人,纪律处分3人,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3起。
严问责,保证政令畅通。坚持党委政府工作在哪里开展,监督检查就开展到哪里,全年开展监督检查26次,约谈5人,查处懒政不作为案件10起,党政纪处分18人。
群众评,倒逼干部作风转变。以百姓问政、百姓热线、政风行风测评、万名群众评议百名股所队长活动为载体,发挥媒体监督、群众监督,让能力不足、动力不足、担当不足等“为官不为”问题暴露出来,倒逼干部作风转变;全年举办《百姓问政》电视直播节目4期,《百姓热线》广播节目48期,问政单位36个,公开评议244名股所长,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132条。
三、积极实施廉洁文化精品工程。积极挖掘和培育县域优秀廉政文化,精心组织拍摄张载家训家规《立心立命惟德惟规》专题片,6月21日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头条刊载;开设全省首家家风馆,征集、挖掘优秀传统家规家训、乡规民约1000多条,弘扬家庭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助廉作用,以家风带民风,以民风促社风。
四、建立扶贫领域“微腐败”直查快办机制。县纪委对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违纪问题直查快办,主动出击,受理处置问题线索23件、立案14件、结案13件,党政纪处分14人,曝光扶贫领域典型案例5起。坚持案件月通报、季考评,定期约谈制度,对6名党政“一把手”和28名纪委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以责任倒逼增强工作动力。全年查处侵害群众利益案件48起,党政纪处分59人,率先在全市实现了镇街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覆盖”。
五、制定《廉洁意见回复办法》。把换届纪律作为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首要任务,制定了《干部考察及廉洁意见回复工作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廉洁意见回复工作由县纪委组织部协调纪检监察室、信访室、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召开廉洁情况意见征求会议,汇总各室意见后回复县委组织部。全年共回复廉洁意见6批次186人,组织任前廉政考试4批次121人,严把换届廉洁关口,以铁的纪律保证换届纪律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