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习园地 > 工作信息 > 正文

宝鸡纪检监察信息第15期

时间:2016-03-24 10:13  来源:未知   作者:宝鸡纪检监察网   点击:
第15
 
中共宝鸡市纪委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
 
  编者按:“四种形态”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新方略,体现了正风反腐新思路,体现了深化“三转”新方向,体现了反腐倡廉工作新遵循。现将《中国纪检监察报》2016年3月16日发表的中共宝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杨政国《正确认识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文予以转发,希望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结合实际、自觉践行,不断推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
 
正确认识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中共宝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杨政国
 
  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管党治党到边、到底的全覆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贯穿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抓早抓小、严管就是厚爱,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等理念,承载了正风反腐新思路;是对反腐倡廉整体与部分、个别与一般、量变与质变关系的正确处理,体现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哲学理念;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定位进一步回归党章“原教旨”,工作重心进一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向进一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工作目标进一步体现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为深化“三转”指明了方向。如何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摆在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和广大纪检干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明确实施主体。落实“四种形态”,是各级党委(党组)及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是纪律检查机关的重要职责。其责任主体是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其实施主体是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机构)。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必须通过实践“四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必须履行监督责任,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党组)制定方案、健全制度规定、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
  ——解决三个前提问题。一是消除思想误区。“四种形态”的提出并非放缓了反腐败斗争,而是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实施“四种形态”后执纪监督的力度不是变小了,而是把监督执纪问责的关口前移,纪委的责任更重、执纪的力度更大;“四种形态”虽有自由裁量权,但不能大事化小,必须精准执纪,定性准确、处理恰当。二是改变惯性模式。目前有些纪检干部满脑子仍是贪污受贿等违法案件线索,只重视大案要案,把党员干部一般违纪问题当做“小节”、小毛病,而忽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问题的审查。改变惯性必须深化“三转”,积极调整职责定位、工作理念、方式方法,推动惩治成果向预防机制转化。三是弥补能力不足。运用好、操作好“四种形态”,需要很强的政策把握能力,需要很实的工作作风,需要很纯的事业心责任感,对各级纪委都是一个重大挑战。要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进行转型,学思践悟,形成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执纪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抓住三个关键环节。一是抓好线索处置,树立纪律的权威性。准确研判、合理处置问题线索:一要注重从信访举报、作风督查、网络舆情等途径发现问题,形成问题线索的“大数据”库,做到问题早发现。二要紧紧围绕“六项纪律”,正确运用五种处置方式,清理暂存线索,坚决把存量减下来,做到早处理。三要加强线索分析研判,优先处置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问题线索,做到早警示。二是严格执纪审查,突出纪律的强制性。在执纪审查的核心环节,坚持依“纪”定位,围绕“四种形态”开展工作。抓住审查重点,把违反“六项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对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将来有可能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这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作为重中之重予以严肃查处。恰当使用措施,从教育、保护、挽救干部、争取好的处理效果出发,恰当运用调离岗位、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措施,以扩大执纪审查工作路径,提高执纪审查的质量和效果。提高审查效率,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快查快结,严格控制审查时限,防止调查取证工作贪大求全、“吃干榨尽”。三是规范执纪审理,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一要由“盯违法”为主向“盯违纪”为主转变,充分发挥审理对执纪审查方式转型的倒逼作用。二要用纪言纪语描述违纪行为,违纪事实按照“六项纪律”的排序分类表述,审理报告、处分决定贯穿“纪律”特点。三要坚持实事求是,运用纪律标尺界定违纪与否和轻重。四要加强基层业务指导和培训,重点对违纪行为的证据标准、性质认定、条规适用和纪法衔接等问题进行规范。
  ——建立三项制度。“四种形态”的根本点是关口前移,建立起教育、保护、挽救党员干部的防范机制。相比纪律处分的其它三种形态,实现第一种形态“让红脸出汗常态化”是工作重点、难点和突破口。借鉴陕西省警示训诫工作经验,可通过建立三种制度、设立三道防线,实行超前防范,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实现真正关心、厚爱广大党员干部的目的和作用。一是建立警示提醒制度。主要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需要发出预警的单位、组织和党员干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进行提醒和告诫,形成预警防范机制,拉起防止犯错的“第一道防线”。二是建立诫勉督导制度。对具有苗头性问题以及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或执行政策中出现偏差的单位和党员干部,及时进行纠偏,督察引导,终止其错误行为,形成动态监督机制,守住防止犯大错的“第二道防线”。三是建立责令纠错制度。对已经造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规违纪,可给予处分也可不给予处分的单位和党员干部,进行批评训示,使其认清危害、改正错误,从而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筑牢防止犯严重错误的“第三道防线”。
  ——探索程序方法。一是分级实施。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反映的问题进行筛选、分流和处理。属本级管辖的,直接处理;属下级管辖的,及时批转、跟踪督办;需要向同级党委(党组)或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移送的,及时移送。二是动态监管。对一般问题,大量使用谈话函询形式,告知应该注意的事项和问题,提出要求和希望。对涉及的问题,警示对象必须说明情况,问题属实的做出整改承诺,并在民主生活会上做出说明;实施单位跟踪回访,督促整改;诫勉督导对象如整改不力、错误蔓延的,转责令纠错或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立案查处。三是检查考核。“四种形态”的精神核心,是执纪更严了。要防止将“四种形态”作为开脱说情、畸轻处理的借口,必须讲求工作的针对性和权威性,加强对“四种形态”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将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版权所有:中共宝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宝鸡市监察委员会  陕ICP备07501330号-2 
推荐使用IE7以上版本浏览器及1024×768以上分辨率

陕公网安备 61030002000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