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整改,既要拿出‘当下改’的举措,推动解决具体问题、个性问题,也要建强‘长久立’的机制,总结共性问题、规律性问题,放大整改工作成效……”岐山县委书记在十八届县委第三轮巡察整改部署会上如此要求。
岐山县纪委监委为进一步做实落细巡察整改监督责任,充分发挥以巡促改、以巡促治、以巡促建作用,探索建立“1411”工作机制,有力有序促进全县巡察整改工作提质增效。
“1411”工作机制,即:“1”次动员部署定方向。由县委书记主持召开一次巡察整改动员部署会,对巡察整改的方向、目标任务等提出明确要求。“4”方联合审查压责任。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巡察组对被巡察党组织的巡察整改方案、整改报告进行联合审查。“1”次集中督查明进度。在巡察反馈问题集中整改期进行一次督导检查,掌握被巡察党组织的工作进度,防止出现“纸面整改”、数字整改和虚假整改。“1”次检查评估判实效。在巡察整改期满后,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开展一次检查评估,对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成效进行全面复盘评估,强化巡察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推动巡察整改闭环管理。
据悉,岐山县委巡察领导小组为规范巡察整改评估,制定印发《岐山县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办法》,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梳理汇总,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后,印发通报,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持续完善、持续整改,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件件整改落实到位。目前,十八届县委已开展巡察4轮,印发通报3期,发现问题407个,整改到位407个;移交问题线索50条,全部办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人,组织处理1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