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届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千阳县委巡察办发挥巡察监督制度优势,协调推进与县纪委监委贯通联动,凝聚政治监督合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巡纪联动,深化政治巡察。每轮巡察动员会上,县纪委书记对巡察工作把脉指向,靶向发力,邀请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巡察动员会、反馈会。巡察进驻后,县委巡察办向县纪委监委发放征询意见函,邀请县纪委监委专职干部对党风廉政、规范线索管理专题授课,促进抽调巡察干部“角色转换”。今年以来,县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县委巡察动员会、反馈会30人次,答复征询意见函8份,受邀专题授课4次,选派12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市委提级巡察和县委巡察,巡察12个县级部门、11个村(社区)党组织。
巡纪联动,规范线索办理。县委巡察办、县纪委监委结合巡察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关于规范巡察移交工作的意见》,明确移交事项和流程,促进巡察问题线索数据移交规范化。今年以来,县委巡察办向县纪委监委案管室移交线索29条,已全部办结。针对农业系统发现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县纪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组织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取得了以案促学、以案促治的社会效果。
巡纪联动,加强日常监管。县纪委监委扛牢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将巡察整改严在日常、抓在经常、管在平常。坚持把巡察整改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检查内容,由县委常委带队对巡察整改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当场反馈问题,限期整改落实,夯实被巡察单位整改主体责任。每轮巡察反馈结束后,县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四方会审”会议8人次,当会提出巡察整改方案、巡察报告修改意见32条,全面提升巡察整改质效。
巡纪联动,推进专项整治。针对县委十六届第二轮巡察反馈农村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县委巡察办启动巡察发现普遍性问题专项整改机制,县纪委监委督促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制定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若干措施(试行)》《千阳县村级差旅费管理指导意见》《千阳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建立了“村主体、镇监管、部门指导”责任体系,推行“组财村管、村财镇管”和组级财务“村监管+第三方委托服务”代理记账模式,织牢完整、立体的村级财务监督网,有效遏制了村级“微腐败”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