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扶风县委巡察办制定出台《县委巡察抽调干部考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巡察抽调干部的考评标准、考评程序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激励巡察抽调干部积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尽责,更好的发挥巡察岗位“熔炉”作用,实现干部综合能力和巡察质效的双提升,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科学导向,细化考评内容。《办法》指出,巡察抽调干部考评工作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委巡察办牵头组织,巡察组参与实施。巡察抽调干部考评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有效,集体研究、量化精准,注重实绩、鼓励激励的原则,重点从政治表现、能力素质、担当作为、工作作风、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坚持目标导向,量化考核指标。《办法》明确,巡察抽调干部考评实行一轮一考评、一年一通报。每轮巡察工作结束后,县委巡察组按照集体评议、综合评价确定考核评价结果,并逐人出具工作鉴定,按照优秀占比不超过30%的要求,评选出“优秀巡察抽调干部”;每年年终,由县委巡察办提出优秀抽调干部人选,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坚持效果导向,强化结果运用。县委巡察办对优秀巡察抽调干部进行通报表彰,并同步反馈抽调干部所在单位,作为年度个人考核、等次评定、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让“有为者有位”得到有力兑现,切实增强巡察抽调干部的成就感和荣誉感。同时,对抽调干部因能力素质、身体健康等原因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县委巡察办按程序进行调整,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对抽调期间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下一步,县委巡察办将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从优化细化考评指标,改进考评方式方法着手,不断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评机制对巡察抽调干部的激励鞭策作用,着力打造和培养一支巡察尖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