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扶风坚持把巡察监督与纪检、组织等党内其他监督有机结合,与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增强监督合力。
建立协调机制。制定《关于建立健全县委巡察机构与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压实县纪委、纪委派驻机构和县委组织部门支持配合,深化与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审计、信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成果互用。
构建联动机制。建立巡前情况通报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与公检法司等单位的联系,加强约谈询问、信息查询、商请督办、法纪咨询等方面的协调配合,提高巡察实效。
完善支持配合机制。制定印发《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县委巡察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夯实被巡察党组织协调配合、整改落实职责。建立“双签收”、“双反馈”制度,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既签收向其本人的反馈意见,也签收向领导班子的反馈意见;既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也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进一步传导责任和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