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麟游县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县委巡察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从整改任务、协作机制、监督机制三个方面,对巡察整改各阶段各环节相关部门承担的任务和要求列出“清单”,全面压实细化整改责任。
在落实整改任务方面,明确被巡察党组织担负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整改落实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对集中整改阶段专题研究部署、制定整改方案、深入整改落实、全面对照检查、报送进展情况、公开整改成效等6个环节的工作任务、标准要求、时间节点作出明确规定,建立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案、整改进展情况报告以县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的承担监督检查职能室为主,县委组织部、巡察办会同巡察组配合的审核机制。
在强化协作配合方面,规定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单独建立台账,认真分析研判,及时分办并反馈情况;对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立行立改”建议的,由县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的承担监督检查职能室进行跟踪了解和督察督办;县委组织部负责抓好巡察移交的选人用人、党组织建设、违反换届纪律等方面问题的督促整改;宣传、政法、财政、民宗等职能部门,严格抓好巡察反馈涉及的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典型问题、重点事项的整改落实;县委巡察办负责把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并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通报,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在建立监督机制方面,规定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巡察反馈会议,提高反馈权威性;县纪委监委承担监督检查职能室和派驻机构,负责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派员参加指导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县委巡察机构组织开展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对整改工作全过程和整改质效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和分析研判。建立整改质量倒查制度,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本系统整改工作质量负总责,对整改报告真实性承诺背书,对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搞变通、打折扣、弄虚作假的人和事,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