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台区加强干部任用前廉政审核。加强对拟提任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全面审核,做到“逢提必审”,多角度审核干部党风廉政情况。
1月6日,依据市纪委文件精神,金台区印发了《关于严把干部任前廉洁意见回复关的实施意见》,从责任落实、职责分工、审批程序等方面对干部任前廉洁意见回复工作进行了规范。严格审核考察人选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把干部提任前征求纪检机关意见作为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
《实施意见》对新提任的科级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实行双向核查,向前追溯五年,做到对所有下转、上报、自查件一件不留。一方面征求区纪委各(部)室意见,并由分管副书记把关,另一方面征求新提任领导干部原工作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组织意见,经区纪委主要领导审定后,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印发的《中管干部任职前中央组织部听取中央纪委意见和中央纪委回复中央组织部意见试行办法》中明确的8种回复意见,提出对所列干部廉政意见的回复结论,加强对拟提任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全面审核,做到“逢提必审”,多角度审核干部党风廉政情况。进一步加强了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