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相关要求,优化措施,强化保障,不断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严格选人用人。严格按照省市纪委要求,县纪委领导班子认真分析研判各镇纪检干事队伍现状,确定工作思路,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镇党委以正式文件,各提名推荐1名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的优秀年轻公务员担任专职纪检干部。经过各镇党委认真提名,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为7个镇配备专职纪检干部各1名,有效充实基层一线工作力量。
二是严格落实待遇。县纪委主要领导专题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省市纪委要求,落实各镇专职纪检干部办案补贴。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每月220元办案补贴标准,办案补贴从2017年9月份开始,由县纪委年终进行发放,从2018年开始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进行考核发放。目前,各镇专职纪检监察专职干部纪检监察津贴发放到位,极大的调动了工作积极性。
三是严格干部管理。县纪委监委在抓好干部配备的同时,制定并印发《千阳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施办法》,下发千阳县执纪审查人员“八不准”,转发《宝鸡市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办法(试行)》;研究制定《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各镇专职纪检干部选任管理办法》,规范工作程序,确保专职纪检干部严格选任、严格管理,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业务工作,聚焦主责主业。重新制定并印发《千阳县镇、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千阳县基层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管理办法》,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外出请假报备、全员执纪及定期约谈等制度,将各镇专职纪检干部纳入考核范围,激发基层活力,充分发挥执纪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