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第一时间组织全体干部开展专题集中学习研讨,精准把握制度要求,立足派驻监督职能,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刚性落实。
学习会上,组内同志原原本本研读《办法》条文,重点围绕追责适用情形、责任认定标准、追责程序、终身追责等核心内容开展交流。大家一致认为,新修订《办法》是压实各级领导干部生态环保责任、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制度利器,为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清晰遵循。作为派驻生态环境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必须吃透条款要求,把《办法》精神融入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线索处置全过程。
结合派驻工作实际,组内明确下一步监督重点。一是做实政治监督,紧盯生态环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聚焦环评审批、污染治理、生态损害赔偿、督察整改等关键环节,严查不作为、慢作为、虚假整改等履职失责问题。二是深化“一案双查”,在查办生态环境案件过程中同步核查领导干部责任落实情况,对符合追责情形的依规精准问责,倒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地。三是做好警示教育,依托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纪法宣讲,引导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知责明责、守牢底线。
下一步,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将持续以《办法》为抓手,坚持严的基调,做实常态化精准监督,以有力的纪律保障护航全市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