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按照市纪委安排并结合工作实际,优化完善对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方式,强化执纪监督“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
精心组织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纪检监察组专题研究回访教育工作,成立了以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纪检组其他成员和民政局人教科长为成员的回访教育工作组。按照“谁查办,谁回访”的原则,明确回访教育人员,及时印发《关于对受处分人员回访的通知》,会同驻在单位制定计划,开展回访教育工作。
注重制度规范,提升回访质效。纪检监察组专门制定了《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方案》,制作了《受处分人员回访审批表》《回访教育评价意见》等文书,从回访教育的组织、实施、内容、方法、原则等方面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进行了规定规范,在全面落实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过程中,充分保障受党纪政务处分同志的党员权利和合法权益,做到回访教育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确保回访教育有尺度、有力度、有温度。
开展谈心谈话,层层推进工作。在回访教育过程中,本着对党员干部严管厚爱、宽严相济的原则,以日常谈话的方式了解回访对象近期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对回访对象进行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错误、面对错误、改正错误。重点了解回访对象的改正错误情况、情绪反应、工作作风,向回访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了解回访对象的现实表现、工作实绩。对有思想顾虑的认真开导疏解,对有工作动力的加大鼓励力度,并了解其个人诉求,保障受处分人员的合理待遇。
及时沟通反馈,注重结果运用。教育回访工作结束后,纪检监察组认真填写《回访教育评价表》,根据情况撰写回访教育专题报告,详细记录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并针对不同受访对象和受处分人员的错误性质、处分类型等情况因人施策、对症下药,对受处分人员作出评价意见,及时反馈给其所在的单位(党组织),确保回访教育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