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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出台巡视巡察整改监督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20-01-07 17:24  来源: 市委巡察办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近期,宝鸡市制定出台《加强巡视巡察整改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整改监督实施办法》),不断健全完善巡视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机制,做细做实整改落实,强化巡察成果运用。

近年来,十二届宝鸡市委已开展七轮政治巡察,脱贫攻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推进等五轮专项巡察,巡察覆盖率已提升到73.9%,“有形覆盖”已经卓有成效;每轮巡察结合宝鸡实际和被巡察单位行业性质特点,综和运用常规巡察、联合巡察、交叉巡察、延伸巡察等多种方式方法,巡察发现问题质量稳步提升,“有效覆盖”也在不断推进。在坚持发现问题的同时,不断改进巡察反馈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了“三反馈”“双签收”“双抄送”“一通报”的“3221工作模式”,持续传导压力。为强化源头治理,夯实整改落实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市委巡察办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对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总要求及副省长、市委书记徐启方同志到市委巡察办调研时的具体要求,积极与省内外兄弟地市交流沟通,形成了《整改监督实施办法》初稿,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省委巡视办审核。省委巡视办领导对宝鸡在全省各地市率先出台《整改监督实施办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书面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整改监督实施办法》共4章15条,围绕“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细化了10条具体分工和任务。明确整改监督在市委领导下,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各派驻机构按照职责任务,密切配合,抓好落实。

按照《整改监督实施办法》要求,由市委巡察办统筹安排,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在加强整改日常监督的同时,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集中督查,扎实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着力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为加强成果运用,《整改监督实施办法》明确从确定巡察“回头看”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赋分、党组织考核评价及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赋分3个方面作为整改监督工作考量,强化刚性约束。同时规定,由市纪委监委综合日常监督及集中督查情况,对整改迟缓的单位和部门发函督办或者现场督办,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巡视巡察移交和监督发现的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整改不力、敷衍塞责、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通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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