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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建立以案促改加强纪律建设长效机制

时间:2020-09-15 09:02  来源: 金台区纪委监委   作者:周亚峰   点击:

今年以来,金台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把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作为构建“三不机制”建设的有效手段,结合开展“突出四去、扫浮去虚”专项整治活动,着力纠治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慵懒散浮虚”问题,固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教、以案促建成果,形成加强纪律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

强化纪律教育。针对部分干部出现的作风问题,制定印发《关于以典型案例为鉴举一反三加强纪律建设的通知》,列举干部在扶贫、环保、宗教、扫黑除恶领域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问题表现,开展警示教育,净化思想,锤炼党性。坚持把纪律教育与“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相结合、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结合,组织全区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和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市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推动“知行合一”。

深化专项整治。在巩固提升“四去、三整治”(去私、去混、去慢、去粗,整治两面人、整治大而化之之人、整治慵懒之人)活动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突出四去、扫浮去虚”专项整治活动,查摆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职务变动、日常管理、秉公处事等5个方面的作风问题,突出“浮”和“虚”,开展对照检查,深刻反省剖析,做到立行立改。坚持正面疏导与负面警示相结合,把监督教育防线前移,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进行恰当的思想教育和正确的示范引导,提升了专项整治的综合效果。

持续以案促改。制定出台《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开展以案促改的依据、原则、对象、情形和程序予以明确和规范。要求对存在“七个有之”严重问题违纪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法案、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违纪违法案、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案和具有重要警示教育意义的5种类型案件必须开展以案促改。将选取案件、制发文书、组织实施、专题报告等4个环节工作步骤予以重申,明确由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提出以案促改建议,在处分决定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发出以案促改建议书,相关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制定以案促改工作方案,10个工作日内召开警示教育大会,15个工作日内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1个月内完成以案促改,并报审理室销号。通过制度化常态化以案促改,促进了干部纪律作风转变。

加强监督检查。以制度化常态化以案促改形式加强干部纪律作风建设,是深化标本兼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有效举措,各级党组织是以案促改加强纪律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镇街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协助抓好工作落实。区纪委监委负责推进以案促改加强纪律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以案促改工作不认真、搞形式、走过场,导致同类问题反复发生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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