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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 深化制度建设 不断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

时间:2021-12-16 10:50  来源: 渭滨区纪委监委   作者:王力   点击:

党的十九大以来,为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渭滨区纪委监委建立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群”和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群”,修订完善制度49项,其中,落实细化上级部署要求的制度文件32项,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制度办法17项。

建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群”,压紧夯实管党治党责任

聚焦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制定了《渭滨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实施细则》,明确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要求,协助区委成立了党建办,对区级领导、区级部门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进行日常提醒、督查,向区级领导发出督办单31份,对18个区级部门进行全区通报。探索创新《“四个清单”贯通联动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区委委员及候补委员述责述廉实施细则》,建立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廉政风险点防控和问题提醒清单,通过组织区委委员、区级部门一把手分别向区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区纪委全会进行述责述廉,进一步健全“明责知责、履责尽责、督责考责”的责任链条。

聚焦互联互通。制定了《区纪委监委协助区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区委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区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根据日常监督和案件查办发现问题,向区委提出意见建议7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9次。制定了《区委全面从严治党联谈实施细则》《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向区级领导发出运用“第一种形态”提醒单17份、督办单31份,区级领导开展约谈25次,提醒谈话34次,初步形成了“两个责任”各负其责、有效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聚焦考核考评。制定了《政治生态研判评价办法》,围绕政治建设、班子建设、责任落实、选人用人等6个方面,通过听取汇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征求意见等方式,视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具体情况,结合巡察开展常规研判,或是开展重点研判,把政治生态研判结果作为被研判单位年度全面从严治党考核、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对区卫健局、神农镇等4个单位党组织开展政治生态研判,发现反馈问题64条。

建立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群”,不断释放治理效能

聚焦日常监督。制定了《渭滨区纪委监委机关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办法》《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工作办法》《村(居)监督委员会日常监督工作办法》,明确了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村(社区)三级机关、机构、组织开展日常监督的主要内容、方式方法、考核评价。为进一步提升日常监督各项措施的规范化水平,先后制定了《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回复暂行规定》《谈话函询工作办法》等制度规定19项,强化日常监督的制度体系日渐完善。

聚焦审查调查。为提高监督办案质效,先后制定了《深化办案协作区工作办法》《“室组地”联动监督联合办案工作办法》,建立了专项、提级、交叉、联组等4种监督办案模式,有效解决基层人员力量不足、人情干扰等难题。为进一步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探索制定了《纪法衔接工作制度》《监督执纪审查调查程序类工作及审批权限的规定》《案件交叉审理工作实施办法》等规范制度,配套印发程序类、措施类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相关文书模板,对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和审理全过程、各环节进一步规范。

聚焦巡察工作。制定了《区委巡察工作流程及任务清单》《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巡察整改实施细则》《巡察整改监督工作实施办法》等9项制度办法,指导规范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巡察整改工作,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巡察整改监督责任、任务和方式方法,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制定了《区委巡察组建立临时党支部制度》《巡察组组务会制度》《巡察组全组会制度》《问题底稿制度》《巡察组工作作风后评估制度》5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巡察组开展工作的内部监督和规范管理。

聚焦做实“后半篇”文章。探索制定了《深入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实施细则》《纪检监察建议书抄送》《廉情信息抄告回告》《规范处分决定宣布工作办法》等制度办法,综合运用“两报告两书一函”(审查调查报告、案件剖析报告,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廉情抄告函),扎实开展以案促改。针对辖区内查办的严重违纪违法案开展以案促改4次,围绕国有资产监管、村级干部教育等方面突出问题,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36份,督促相关单位修订完善制度21项,实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效果。制定了《渭滨区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实施办法》,明确回访教育的对象、实施主体、时限要求、方式方法和程序要求,坚决杜绝“一处了之”“一问了事”。今年以来,开展回访教育132人次,先后有53名受处分干部获重新使用或提拔重用,有效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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