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麟游县纪委监委按照实名举报“优先处置、给予答复”的原则,以“时效、成效、质效”为突破口,切实做好实名举报反馈工作,提高信访举报群众参与度、满意度,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强化时限抓时效。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信访室在收到属于本机关受理的信访举报经核实为实名举报后,在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实名举报人作出程序性答复,告知是否受理、依据、保密等事项;信访室在核实举报内容时,对举报人举报的相关问题要记录详细、准确;调查处理结束15个工作日内,承办单位向举报人反馈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听取举报人意见和建议,填报《实名检举控告反馈情况记录单》,并做好举报人的解释疏导工作。
反馈内容抓成效。承办单位在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时,除对被举报人个人隐私、党政组织研究处理过程等内容严格保密外,要将受理情况、调查处理结果和政策依据等一并反馈给举报人;举报人对反馈结果不满意的,提出的意见建议较为具体的,承办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并予以说明;若举报人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复查复核,用实打实的铁案结果向举报人反馈,赢得群众的认可,提升信访举报的成效。
方式多样抓质效。实名举报一般要求面谈、电话反馈等多种方式进行反馈。对举报问题调查核实后向实名举报人如实反馈时,若发现举报问题与事实出入较大,承办单位需通过多种渠道掌握实名信访举报人基本信息、思想动态和心理诉求,反馈过程中要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思想疏导工作,积极争取理解和支持;对于群众联名举报,承办单位通过召开举报群众座谈会等形式来进行问题核实,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努力做到既查清问题,又充分保障举报群众知情权,把实名检举控告反馈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切实提升信访举报工作的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