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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 谈话“三步走” 紧绷“安全弦”

时间:2021-08-11 16:11  来源: 眉县纪委监委   作者:刘军阳 田 蕾   点击:

为进一步强化查办案件安全措施,有效防范审查调查安全风险,眉县纪委监委认真领会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的意见》,结合审查调查工作实际,建立“事前预判+事中疏导+事后跟踪”谈话安全机制,全方位确保谈话工作安全有效开展。

事前做足预判,筑牢安全“防火墙”。在审查调查谈话实施前,按照“一案一分析”原则,围绕案件发生的背景,进行谈话前安全风险评估,全面了解谈话对象个人情况,包括个人履历、身体状况、性格特点、家庭关系、工作表现,为人处事等“六必知”。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谈话方案与安全预案,做到“一人一策”有针对性谈话,避免谈话中陷入被动、偏离主题。严格履行谈话审批手续,每次谈话前做到“三表两书两单一卡”,即《谈话室使用登记表》、《谈话审批单》、《“走读式”谈话人员承诺书》、《疫情防控保证书》、《“走读式”谈话办案安全提醒卡》等8种相关文书交案管室人员查验,并通知医护人员对谈话对象进行体检,填写《身体状况登记表》后方可进行谈话,未经审批不得谈话,更不得擅自扩大谈话范围,有效筑牢审查调查谈话安全“防火墙”。

事中做深疏导,开启思想“减压阀”。审查调查谈话本着“在严管中彰显厚爱”的理念,让谈话有力度也有温度。一是在思想疏导上用情。把教育挽救贯穿谈话工作始终,谈话时首先从组织培养、家庭责任、前途命运等角度,激发其荣誉感、亲情感、愧疚感,唤起谈话对象的初心,以情感人,鼓励谈话对象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促其思想转变和积极配合。二是在个性施策上用力。从谈话对象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兴趣爱好、工作经历等方面选择话题开展针对性谈话,增进了解、拉近距离,体现组织的关怀,在短时间内建立彼此信任。三是在以案明纪上用心。谈话期间用事实证据及案例增强审查调查谈话的说服力,举重以明轻或举轻以明重,既给其压力又给其出路,消除谈话对象的不理解和对立情绪,促使其主动交代问题,有效提高谈话质效。

事后做好跟踪,拧紧执纪“安全阀”。谈话结束后根据谈话内容及谈话对象情绪变化对其进行心里疏导,减轻思想压力、缓解紧张情绪,再次通知医护人员对谈话对象进行体检,消除安全隐患。待谈话对象情绪稳定压力缓解后,谈话人员履行交接手续,按照“谁送谁领,谁送谁接”原则由谈话对象单位工作人员或家属将其送回。在谈话结束7日内,以走访及电话形式,通过谈话对象单位或家属等开展谈话回访工作,对谈话对象开展心里安慰及教育感化,帮助其正视问题、放下包袱、重树信心,进一步拧紧执纪“安全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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