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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10-12 09:10  来源:市政府网   作者:市政府网   点击: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宝政发〔2016〕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6〕29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现将《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工作部署,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和重要保障。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解方案周密组织、逐项落实,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从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通过创新、有效的举措不断推进各项改革。要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放在突出位置,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推动,分管负责同志要逐项抓好落实,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共同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
  二、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中省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地将改革任务贯彻执行到位。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制定攻坚计划,明确每一项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实行挂牌督办。
  三、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分类施策。要认真梳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着力强化“放”的协调性、提高“管”的有效性、增强“服”的主动性。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区改革的培训指导,县区政府要认真研究解决当地改革过程中的现实问题,分类施策、逐一破解,确保取得实效。对改革方向明确、路径清晰的工作事项,要加快推进实施;需要先行开展试点的改革任务,要抓紧启动试点工作;需要上级顶层设计的改革事项,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与省对口部门的沟通对接,及时反馈情况,认真做好调查研究等基础性工作。
  四、加强协调督办,确保顺利推进。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要加强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各县区各部门改革进展情况,定期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加强工作衔接和政策对接,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要采取全面检查、重点督查、交叉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对已出台措施和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县区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2日
 
 
 
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
(共65项任务)
序号 重点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时限要求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1 对国务院、省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以及削减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及时做好承接落实工作。 市审改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省政府时限要求完成。
2 对“放管服”改革开展专项督查。 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督查组牵头。 12月底前完成专项督查工作。
3 公布《宝鸡市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6年版)》。 市审改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月底前完成。
4 对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完成市、县两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工作。 市审改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待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公布后抓紧修订。
5 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简化优化审批流程。 市审改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待省上出台标准后抓好落实。
6 对以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审批事项进行清理,适应简政放权工作要求。 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月底前完成。
7 认真梳理地方性法规,及时对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后需要修订的条款提出修法建议,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 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8 及时修订《宝鸡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市发改委 待省政府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后,按时限要求完成。
9 及时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工作。 市发改委 待省政府出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后抓好落实。
10 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要全部纳入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大幅缩短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推进投资审批提速。 市发改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11 全面落实国家、省政府《清理规范投资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报建审批事项整合力度,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速。 市发改委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12 整合各部门公共资源交易职能,建立统一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市县交易平台互联互通。 市发改委牵头,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月底前完成。
三、扎实做好职业资格改革
13 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市人社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省上时限要求完成。
14 制定《宝鸡市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市人社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待省政府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后,按时限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15 全面清理各种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严肃查处职业资格“挂证”、“助考”等行为,严格落实考培分离。 市人社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省政府时限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四、积极开展收费清理改革和监督检查
16 持续深化收费清理改革进程,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中省出台的各项收费清理政策。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17 根据省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宝鸡市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出让机制。 市财政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省上时限要求完成。
18 编制公布《市级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牵头,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月底前完成。
19 修订并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市性考试费目录清单》。 市财政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月底前完成。
20 重点整治各种涉企乱收费,强化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组织对涉企收费专项监督检查,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月底前完成。
五、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21 按照国家“继续大力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今年再取消1∕3,削减比例达到原总量的90%以上,同步取消后置审批事项50项以上”的部署要求,及时做好跟进落实工作。 市工商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省上时限要求完成。
22 巩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市工商局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月底前完成。
23 推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合一”。 市工商局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月底前完成。
24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逐步颁发电子营业执照。 市工商局 按照省上时限要求完成。
25 出台《关于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意见》,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市工商局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月底前完成。
26 严格落实《陕西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全面落实“双告知”职责。 市工商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信息办、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月底前完成。
六、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
27 全面落实国家、省政府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各项政策措施,特别是要扩大在职称评审、选人用人、薪酬分配、成果处置、设备采购、学科专业设置等方面的自主权。 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牵头,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省上时限要求完成。
28 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科技计划管理提高财政科技资金效益的意见》,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经费使用自主权。 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月底前完成。
29 认真落实国家、省上支持教学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的股权期权激励等相关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教学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创业积极创造宽松条件。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省上时限要求完成。
七、以政务公开推动简政放权
30 对市级部门权责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完成县、镇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在全省统一规范的“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统一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布 市审改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月底前公布市县两级权责清单,10月底前公布镇办权责清单。
31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务公开绩效评估工作,对政府的信息公开、政务服务、政务公开载体建设等工作进行独立公正的第三方绩效评估。 市政务信息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32 全面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宝鸡网”公示制度。 市发改委、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33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八、实施公正监管
34 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县政府部门全部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月底前完成。
35 提高随机抽查覆盖率,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月底前完成,2017年实现随机抽查全覆盖。
36 建设“双随机”抽查电脑摇号系统,方便各级各部门通过电子化手段实现“双随机”并全程留痕。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37 充分发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加大“信用宝鸡”网站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 市发改委、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38 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政务信息化办公室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39 印发《宝鸡市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和《宝鸡市市级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指导目录》。市、县主要行政机关和司法部门接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基本实现全市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个人信用信息整合取得进展。 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月底前完成。
40 落实《宝鸡市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推动各行业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 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41 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子平台建设力度,加快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监管“一张网”,并顺利完成与全国“一张网”对接。 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42 按全省统一要求采用省、市、县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数据交换标准,解决企业信用信息的区域化、分散化和碎片化。 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九、推进综合监管
43 推进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相关领域综合执法机构监管责任。 市编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省上时限要求完成。
44 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 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省上时限要求完成。
45 抓紧健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乡镇(街办)行政管理体制,通过委托方式赋予乡镇(街办)相应行政执法权。 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食药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月底前完成县级派驻乡镇机构(法庭、公安派出所除外)移交乡镇管理工作,同步完成行政执法权委托工作。
46 进一步完善基层市场监管体制,统一全市基层市场监管机构的名称、隶属关系和职责。 市编办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局、市盐务局、市物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省上时限要求完成。
47 规范和统一基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着装、标志标识、执法证件、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监督等事项。 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质监局、市食药局、市盐务局、市物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省上时限要求完成。
48 按照《陕西省县(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建设标准》,规范县级市场监管机构投诉举报机制。 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市食药局、市盐务局、市物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省上时限要求完成。
十、探索审慎监管
49 积极探索建立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审慎监管模式。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十一、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50 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关于促进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继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 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省上时限要求完成。
51 畅通投诉渠道,健全维权机制,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市工商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52 开展公共服务行业专项执法行动,查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或滥收费用等违法行为,开展反垄断执法,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市工商局、市物价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53 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建立全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十二、提高“双创”服务效率
54 推进各类“双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开办和成长“点对点”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 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55 加快建立新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制度,密切跟踪新生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 市统计局、市工商局负责。 持续推进
56 开展免费创业培训,认定一批市级示范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推动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十三、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57 创新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增加基本公共服务。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持续推进
58 大幅放开服务业市场,促进民办教育、医疗、养老、健身等服务业和文化体育等产业健康发展,多渠道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文广局、市体育局、市老年事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十四、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59 规范和完善市县政务服务机构,理顺市、县政务服务机构管理体制。 市编办牵头,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月底前提出工作方案并抓紧实施。
60 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整合网上办事资源,提升政府门户网站服务能力,建设市县网上服务平台,引导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 市发改委、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市网信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61 加快梳理编制并公布市县镇三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 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月底前公布。
62 按照国家、省上制定的《政府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实施方案》要求,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和充分共享。 市发改委、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省上时限要求完成。
63 全面梳理并公布需要群众出具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坚决取消各种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月底前完成。
64 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制定全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规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运行。 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月底前完成。
十五、加快推动形成更有吸引力的法制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65 围绕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等,提出明确的量化指标,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以硬性指标约束倒逼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激发改革动力,增强改革实效。 市审改办、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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